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次性组织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境内自驾车辆在30台(含)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1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2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3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4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500元的奖励。给予同一家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法律依据: 《2021年贵州省旅游包机、专列、自驾游 专项奖励政策》 四、奖励政策及标准 3、自驾游。自本奖励政策发布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自驾游组织或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境内自驾车辆在30台(含)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贵州住宿时间为1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1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2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2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3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3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4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400元的奖励;在贵州住宿时间为5晚的,给予组织者每台车500元的奖励。给予同一家组织者的奖励不超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