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实权吗
释义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由中共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领导。中华全国总工会有权直接领导省级工会,指导地方各级工会工作。每五年召开一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职权包括修改工会章程,审议批准总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法律分析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实权,直接领导省级工会,指导地方各级工会的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领导。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八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九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1: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