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企普通工人不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是普通的劳动者,进入企业以后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而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国企普通工人不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是普通的劳动者,进入企业以后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而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