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残旁证人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评残旁证人证明怎么写如下:写一下受伤的的经过,然后让可以证明的战友或领导签字。 需要的内容:证据、证人证言、病历、检查报告、CT片、诊断证明等等。 提交的材料(公安干警、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①评残申请书;②有关伤残的医疗证明;③县(区)民政局对申请评残人员的报告;④指定医院检查鉴定的残疾证明;⑤两个以上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并注明证明人的身份);⑥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⑦矽肺病评残档案中要有关施工记载、单位证明和民政部门走访座谈的入伍前和回乡后有无从事过矽尘作业记录。 那么伤残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什么呢? 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评残旁证人证明怎么写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