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吗 不涉及收费 二、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三、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四、商丘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地点 商丘市示范区(县)南京东路街道1号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