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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房要注意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
    1、关于收房时间,一般开发商会提前通知,最好不要在第一天和第二天就去,虽然很着急收房,但是大家都是这个心理,因此这时候收房的人比较多,验房人员没时间陪你细看,就可能会忽略某些问题,因此最好的收房时间是可以等到三四天的时候再去,这样就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好好看仔细了。
    2、去的时候要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一般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前四个是可以带走的,要注意的是,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是原件。
    3、要注意核对房屋面积、合同以及价格多退少补问题,首先要确认合同和实际是否一样,结构和原设计图是否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专门部门测量,与合同是否有误差,误差不要超过5%。
    4、对于缴费问题一定要注意,收房之后再缴费才对,有些物业可能会催促交付物业费,但是根据规定,开发商不能以交物业费为收房条件,因此在收房之前要拒绝一切收费,避免收房的时候出现问题但是却得不到好的解决。
    5、在领取钥匙的时候,要确认是否齐全,应该包括楼钥匙、进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钥匙、电表钥匙以及其他情况所需要的钥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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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