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朝阳应寺综合检查站在京沪高速路31.5公里处。 2、朝阳西集综合检查站在京哈高速路37.5公里处。 3、房山窦店办证处在京港澳高速路38公里处。 4、房山琉璃河综合检查站在京深路55公里处。 5、房山长沟综合检查站在房山区房易路10.4公里处。 6、通州白庙南综合检查站在通燕高速29.5公里处。 7、通州觅子店综合检查站在103路51公里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