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学籍档案由谁保管 |
释义 | 籍档案应该交给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部门。 1.比如人才市场,因为很多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并没有找到工作,那么他们的档案最好放在人才市场,人才市场是人事局所管署的档案存放地点,所以档案会得到非常专业的管理,无论是学籍档案还是人事档案都可以放在这里面。 2.将档案留在学校:按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的,档案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 3.将档案转回原籍;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 4.将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也可用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 5.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长期就业于该地,可以转入该地。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人事局或教育部门统一接收。 6.部分定向培养或在毕业时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学生,其学籍档案可能会在毕业时就业 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城市的人事局。 如果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毕业院校、首家就业单位都找不到学籍档案,那么 学籍档案则有可能是在保管或移交的过程中遗失了,需要进行补办并重新建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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