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几个月 |
释义 |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几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庭暴力进行申请的,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 人身保护令申请要如下条件: 1.当事人遭受人身威胁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2.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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