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以下重要问题: 1、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3、明确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 一、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事项是什么 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事项是: 1、要确定新股东是准备用现金、实物还是技术入股。实物或技术除现金外,还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2、新加入者投资现金的,可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部分投资,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法规定有哪些出资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