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类的重要行为要求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工作,在垃圾分类工作上,应形成正确的垃圾分类意识,认识垃圾类型并做好分类工作,这样才能够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与处理量。从垃圾分类的益处上来讲,其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与循环利用,也有利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保护效果,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发展水平与群众综合素养。首先,在垃圾分类与资源利用关系上,由于垃圾分类工作对于日常生活形成了意识形态的影响,越来越多人在使用物品上会考虑其是什么样的垃圾,这就给大众形成了减少利用有害垃圾的意识,在可回收垃圾上也能够形成资源的节约意识,通过垃圾分类工作,资源的利用减少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增加,这对于资源的消耗量形成了良好的降低效果。 法律依据: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