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医保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
释义 | 办理流程 1、长期驻外人员 (1)备案资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经办机构盖章后交与参保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表》,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3)转外就医备案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异地就医各级经办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办理地点 (1)职工医保可至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请至各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已开通人社局网上办事业务的单位(CA)用户,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程序为本单位在职和退休的参保人员网上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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