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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领取养老金的流程
释义
    第一次养老金领取流程:个人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
    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携上述解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议申请
    2、初审: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及时受理
    3、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流程操作、提议初审意见,将手续上呈科长复审,符合要求的生成基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发放明细
    4、办结:所长对业务表盖章,系统生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传递数据,养老金代发组织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流程:
    1、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2、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4、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5、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镇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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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