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劫持汽车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
释义 | 劫持汽车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前罪行为意在控制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后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而后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等。 一、贪污和挪用公款区别 挪用公款与贪污的区别:(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对象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如何认定抢劫罪? 认定抢劫罪的方式是: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等等。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该看:1、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等等。 三、怎样认定抢劫罪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这种侵害客体的双重性,是区别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和大多数侵犯人身权利罪的重要标志。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就应当对本罪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故意内容具体表现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是他人财物,而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抢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则不以本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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