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查证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可到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当场受理。 3、审核。档案审核人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查询结果, 并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如果是批量办理,需提前预约。 4、窗口发证。档案馆窗口发放有关查询结果证明。整理材料、归档。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申请材料包括: 1、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身份证明。 2、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提交本单位出具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5、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6、涉及查询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房地产登记的,必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查询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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