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还需要准生证吗 |
释义 | 不需要了。 一、虽然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但生孩子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中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把《准生证》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生育险报销、新生儿上户口、上学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使用期限为1.5年。 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更高。补办方法是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或者上户口的时候,拿户口本和宝宝的医学出生证明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出具相关手续并去派出所办理小孩出生一个月以内,一个月后要双方居委会证明等。 比如在成都,根据成都生育政策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生育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对于夫妻生育子女的情况,随着国家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是不再办理准生证的,另外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规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的,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无法办理生育登记。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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