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见附件2);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文件下载 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 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