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委管辖的案件范围与监察人员有关,只要是被监察对象涉及的案件都是可以管辖的。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