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怎么回事? |
释义 |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异议成立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3)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4)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5)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吗 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可以变为简易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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