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护士执业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正式文件(原件1份);护士注册申请名单(原件1份);电子化系统打出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外省毕业证书者,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省教育厅的学历认证原件(原件1份)。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1份);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后置)取消;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原件1张)。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承诺书。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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