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给女方,银行找男方还贷?怎么回事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是否还需要继续承担共同还贷?最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案件详情 2016年1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攒钱在小区选购了一套房屋,付了首付。 之后张先生和银行签署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105万,来还房贷。合同标明,借款日期为2016年7月3日至2046年7月3日,并对利息、付息、罚息、提前收贷条件作出了约定。 王女士也在合同落款处签字承诺,该债务为夫妻连带债务,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8月,张先生、王女士办理了房屋登记,房屋产权人和抵押人均为夫妻二人。 然而婚后的生活没有想象的那么幸福,在度过4年的婚姻生活后,2020年5月,张先生和王女士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王女士所有,之后的房贷也均由王女士归还。 之后,王女士因为工作和生活变动无法继续偿还房贷。 2021年年初,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和王女士归还银行贷款以及利息。若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依法拍卖上述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银行的起诉让张先生感到十分费解:房产已约定了归女方所有,为什么我还要还贷? 法院审理 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张先生与银行签署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愿,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归女方,房贷也由女方独自承担是两人对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未经银行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 该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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