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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什么项目?
释义
    综合所得可以减除的项目包括:
    1、免税收入;
    2、基本费用6万元;
    3、专项费用: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4、专项附加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公益捐赠支出;
    6、其他可依法扣除项目: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2)商业健康保险;
    (3)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4)公务交通、通讯补贴费用扣除;
    (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除收入的20%;
    (6)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发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附加税费;
    (7)取得保险佣金等的展业成本等;
    (8)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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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