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二,符合资源利用、节能和环保;三,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四,公共和住宅建筑和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五,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六,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