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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释义
    成都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成都人才安居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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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