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贷款买不起怎么办? |
释义 |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不能贷款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怎样解决房产纠纷的问题 房产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纠纷的,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如果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买房合同未成立能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吗 在买卖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如果属于卖房一方的过错,那么是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即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在买卖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定金条款依然是有效的。 三、没有购房资格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办 如果是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就知晓其没有购房资格,购房人应当承担出卖方的损失赔偿责任,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签订之后出台了限购政策,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双方无需承担责任,应当返还定金。如果是出卖人明知其没有购房资格的,此时也应当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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