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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有人权利的分配方式
释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分为对份额的处分和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对份额的处分可以自由转让,但需通知其他共有人并给予优先购买权。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
    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结语
    按份共有是一种共有关系,共有人可以对其享有的份额进行自由转让,无需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然而,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若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则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将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为保护共有人的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任何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都应尊重全体共有人的意愿,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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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