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只是打电话口头叫我走,没有以书面形式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通知无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经济补偿,并至少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劳动合同可因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等情形解除,也可因合同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情形终止。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扩展资料: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通知无效。同时,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并至少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决定解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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