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归根结底很多孩子法律意识不强,家长管教甚为重要。近日,城厢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办案法官介绍,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出于兄弟义气,为帮朋友出气,伙同他人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案件在审理期间发现,王某某存在辍学、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等不良行为。法官认为,王某某的父母让其过早辍学并走向社会,对孩子的不良言行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纠正,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予纠正。为此,城厢法院向王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王某某的监护人多关心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积极与王某某沟通交流;增加对王某某的陪伴和引领,了解其详细情况,正确教育和引导,合理管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由家长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应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意味着,广大家长迎来“依法带娃”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