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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
释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分割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堆放物品与侵权责任法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应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否则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
    一、(1)公平原则中的“公平”,此处是指实质平等、结果平等,而非形式平等、机会平等。正是在这一点上,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有了明确区分,否则,公平原则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余地。
    (2)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民法典是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故公平原则是在平等原则发挥基本体制作用的基础上,在特定情况下用于纠偏的一个原则。
    (3)公平原则应当具体化和法定化。民法典以追求形式公平为原则,以实现实质公平为例外,然而例外必须要法定才成为例外。如果例外并非法定,而是由法官在个案中任凭已意决定,则例外就会无限多且不可控制,例外就不再是例外,原则也就无法再成为原则。所以,应当将案件类型具体化并法定化,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民法典中何处需要衡平规定,就应当在何处通过立法手段解决,民法典不需要一个无所不在的衡平规定。
    (4)“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合理”,是经济上的合理、道德上的合理及法律上的合理等各领域判断结果综合权衡的结果。这个规范也是民法典倡导性的规范,一个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合理程度只要没有达到明显失公平的程度,并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民法典》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适用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2)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
    (3)如果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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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6: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