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高消费令和老赖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两者表现形式完全不同。限制高消费令的主要目的,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是针对在民事诉讼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才去的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俗称的“老赖”,最典型的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等行为,都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该名单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被限制的范围,就不仅仅是高消费那么简单了。老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刑是七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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