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应当在6000平方米以上。报废汽车的储存场地需要进行樱花防漏处理。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4.1场地 4. 1.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 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 000 m2。4. 1.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4. 1.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4. 1.4应设置旧零件仓库。4.1.5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4.2设施设备 4.2.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4、2.2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4.2.3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4.2.4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4.2.5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4.2.6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4.2.7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 2.8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2.7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 2.8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3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4.4其他 4. 4. 1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法规介绍中国资源综合利用第12期 4.4.3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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