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解报废车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拆解报废车需要下列手续: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者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局、运管处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 车辆报废需要下列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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