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若是能够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那么在当时就可以领取继承公证书。但是,如果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有漏交的材料,那么需要进行补交,而补交后从材料会在15个工作日后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公证书。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继承遗产需要的材料: 1、继承人在前往办理遗产继承前,首先要准备好的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上的注销卡、死亡后的注销页,都是可以的。 2、继承人需要将自己准备继承的房子,拿到房子评估中心进行评价,然后拿到评估中心开具的评估单,并准备好房子的产权证书。 3、对于遗产有继承权的所有人,都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及身份证。而有继承权的人,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4、如果说被继承人及其配偶都死亡的,那么继承人需要提供后去世一方的丧偶未婚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前往区民政局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