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款项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征地补偿款项是政府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对土地征用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属于一种财产权利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依照法律程序实施土地征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土地征收后,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征收决定所指定的土地使用者。” 因此,征地补偿款项是政府给予被征地人的补偿,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属原有的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在征收后由政府指定新的土地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