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理财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除非有特别约定。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均等分割或约定所有。 法律分析 1、保险理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以及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或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和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的理财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保险公司涉及的各种费用,一般都可以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可以平分,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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