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贷融资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信贷融资的条件有: 1.必须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3.有一定的自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贷款,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诚信为本。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一、股权信托融资条件 信托股权融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百从资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资金,之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股权或增资扩股)向项度目公司注入资金,同时项目公司或关联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如两年)后溢价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股权信托融资条件如下: 1、必须经过国家工商银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自有资金 3、生产经营有效益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贷款,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5、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九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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