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搜查学生私人物品违法。学校搜查学生东西要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在没有仪器或者辅助工具的情况下,要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或者当着学生本人的面,才能进行搜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