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人才金政37条解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学生集聚:博士研究生补贴、硕士研究生待遇、学士本科生待遇、大专生补贴、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政策支持、实习大学生补贴;引才机制创新: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每年组织我市重点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硕士研究生,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对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 法律依据: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鲁组发〔2019〕12号),进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准度,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 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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