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实践中,仓储保管合同书写时载明以下几点即可:(一)货物的品名或品种(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七)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八)保管人及存货人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计算标准。(九)合同的有效期限。(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十一)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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