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类商标包含如下项目: 1、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 2、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 3、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4、膏药,绷敷材料; 5、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6、消毒剂; 7、消灭有害动物制剂; 8、杀真菌剂,除莠剂。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