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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
释义
    债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公司作为债务人转移债务给他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债务可以转让,但要符合一定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民法典》(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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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