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少数民族的加分也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8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分别是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