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设计变更规定 |
释义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发生以下项目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1.矿井开拓方式、矿井通风方式、井筒数量增减变更(不含井筒断面、支护方式、井筒位置、井简倾角、井简功能、井筒内设备布置等)﹔2.首采区位置的变更(不含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几何尺寸等)﹔采区巷道布置发生重大变化(指煤层间分组或联合布置关系发生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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