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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交警抓电动车标准
释义
    一.广州交警抓电动车标准:
    1、罚200元: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2、罚500元:驾驶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
    3、罚1千元:驾驶电单车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4、罚2千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
    二.广州电动车新规定:
    1、下列区域(含路段)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1)东面:云柯中路(广元高速至琶洲大桥)、琶洲大桥、云柯南路(琶洲大桥至新_东路)以西。
    (2)南:新_东路、新_中路、新_西路以北。
    (3)向西: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广元西路以北)、广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环市西路(广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桥至西昌立交)、增步桥、珠江(增步桥至人民桥)。
    (4)北: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元中路)、广元中路(白云大道东南段)、广元东路、广元高速(云柯中路西段)向南。
    2、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3、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2)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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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