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原告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
 2、宣读起诉书一般是只需要讲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份。对于内容太多的,可以只读一下小标题,有所侧重的详细宣读。因为接下来还有程序可以让诉讼人就内容详细解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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