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时应将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存放 |
释义 | 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时应将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存放: 1、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 2、厨余垃圾指易腐的有机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理利用需要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 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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