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四类,包括有害垃圾,如:充电电池、废荧光灯管、纽扣电池、废相纸等,可回收垃圾,如:废干净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厨余垃圾,如: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菜梗菜叶、蛋糕饼干等,其他垃圾,如:创可贴、卫生用品、一次性干电池、废塑料袋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