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征增值税的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 增值税的作用: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的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综上所述,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