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1、书面申请,农村村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2、递交材料,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在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申请材料。,3、部门审核,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主管等部门结合机构设置实际,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办理。符合农民建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文件;建房用地经批准后,申请人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上传自行委托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文件。,4、申请放样,各有关建设许可、审批经核准后,申请人预约申请放样。,1、宅基地翻建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村民建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也就是宅基地翻建不符合规定的,是禁止翻建的。,2、宅基地翻建原则二规划先行原则,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先规划后建房”的基本原则,无规划的原则上不能建房。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再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人员实地调查。,3、宅基地翻建原则三一户一宅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是各地实际规定宅基地面积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