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户主可以开两个电表。我国关于电表是在对户的认定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如果同一个用电地址有两个及以上房产证明,即符合分户条件,持相关证明前往营业厅申请即可办理。如果电表不够用是可以去当地的电业部门营业厅申请办理的。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五条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